近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涉及规范缅怀纪念、完善设施管理、弘扬事迹精神、优化抚恤优待等方面,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同时,对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金鑫介绍,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检察机关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强化精准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办理助力英雄烈士保护。截至目前,全省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450余件,提起诉讼10余件。
此前,咸宁市某区检察院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出现的零散安葬烈士底数不清、烈士墓碑篆刻不规范、碑文信息残缺错误等管理问题,通过公开听证明确军地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优势,破解调查取证难题,督促军地双方协同共治、依法履职,统一核实烈士身份信息、更换墓碑,加强集中管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图为麻城市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新华网发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加强与执法、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巩固深化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110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559个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摸排监督,推动建立了77个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乡村红色旅游地。其中,崇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崇阳县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共同扛牢英雄烈士保护政治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