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方案
全省检察一体化门户网站导航

《检察日报》从持有到贩卖

【字号:    】        时间:2025-04-09      作者:  

武汉东西湖:查明贩毒事实,引导侦查改变案件定性

  “我和赵某不熟,也没有卖过毒品给他,公安机关搜查出来的毒品是我自己用的……”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矢口否认,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通过补充侦查、突破口供,成功改变案件定性。2024年9月26日,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3年9月,孙某(另案处理)在一起毒品交易中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搜查出近400颗麻果。孙某供述,该批毒品是其通过赵某从王某那里买来的。

  原来,孙某早就听说王某有大量毒品货源,但一直无法搭上王某,于是请熟人赵某帮其牵线。赵某联系上了王某,约定购买400颗麻果。随后,王某将毒品藏在小区附近某石凳处,孙某则驾车带着赵某到王某居住的小区,将毒品取走。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赵某、王某也被抓获归案。

  202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至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涉案麻果数量远远超出了个人吸食的一般数量,“这不仅是非法持有了,可能涉及贩卖毒品。”经过释法说理,王某虽承认毒品为自己所有,但坚决否认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从赵某处寻求突破。“赵某的口供中曾提到,孙某向其承诺‘买卖倘若收益好,会给你分红’。”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居中介绍行为,决定再次讯问赵某。赵某供述了王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讲述了其与王某、孙某交易的全过程:“老王给我的报价是2.6万元,孙某同意了,就开车接我一起去了交易地点……”

  然而,王某和赵某的微信聊天均是发送后即撤回的模式,且为现金交易,没有相关转账记录,交易地点又处于监控死角,具体交易过程拍摄不清,这些不利因素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困难。

  为摸清事实真相,检察官一方面多次提审同案犯,细化对两次毒品交易全过程的描述,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赵某、王某使用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同时对王某过往犯罪记录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开展串并案审查。

  根据同案犯孙某及赵某的供述,第一次购毒过程中,赵某向王某申请添加微信好友,随即王某通过申请并与赵某进行语音通话,后赵某乘坐孙某驾驶的车辆到达交易地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微信好友申请添加记录、手机定位信息等证据均能与上述事实一一印证,且与监控视频拍到的行动轨迹一致。与此同时,通过摸排其他案件得到的相关线索,也证实了王某这一惯常的作案手法。

  至此,根据补充的证据,王某与赵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已基本清晰。按照法律规定,王某被现场查获的全部毒品数量应当作为其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既遂数量认定。

  2024年4月9日,东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王某、赵某起诉至法院。

00:00/00:00
倍速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