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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同行,“典”亮美好生活 ——新洲区检察院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字号:    】        时间:2023-05-23      

  本网讯(通讯员:谭王成)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关于“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持续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切实将《民法典》深入群众内心和生活中,5月18日下午,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与新洲区阳逻街道高新社区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暨“民法典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李丽萍、阳逻检察室主任刘和平、第四检察部干警、高新社区党员干部和部分居民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孙的男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孙隐瞒,婚后小孙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次活动中,该院第四检察部青年干警谭王成结合《民法典》各编条文以及典型案例,围绕“未成年人用父母血汗钱打赏主播如何追回”、“网购商品在快递过程中损毁的风险承担”、“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的冲突”、“格式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社区内养宠物带来的侵权问题”、“小区物业对高空抛物的责任义务”、“小区业主共有权”、“婚姻效力与离婚”、“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等老百姓生活中最关心的一系列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给前来参加本次宣讲会的高新社区党员同志和居民朋友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宣讲会过程中社区居民们认真倾听,结束后全场爆发了热烈的掌声,参加活动的社区书记、社区物业管理代表,驻点律师都对本次宣讲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大家纷纷表示,新洲区检察院这次的“民法典进社区”宣讲活动让自己学习了解到了不少法律知识,给自己未来日常生活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引和帮助作用。

  宣讲会结束后,该院检察干警向在座居民分发了精心制作的《民法典》宣传手册100余份,并在社区居委会门口按照《民法典》分编数放置了8版宣传大海报,引导路过居民参观学习,同时针对居民结合自身经历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检察院这次《民法典》宣讲会所讲的都是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所关心的具体内容,甚至有些内容比如说‘未成年人用父母血汗钱打赏主播如何追回’这方面我们社区确实是实实在在发生过。检察院带来的宣传手册和海报制作也非常精美,内容十分详实,让社区居民受益匪浅。”高新社区书记秦明桂在活动结束后高兴地说道。

  “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让社区居民朋友们感受到民法典就在大家身边”,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李丽萍说道,“后续我院也将继续把宣传手册和海报传递到社区内各个小区,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学到《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深入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充分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有效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武器,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百科全书”。下一步,新洲区检察院将以本次“民法典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运用好检察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权、以法止争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思维方式,从而让民法典融入居民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真正实现民法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居民美好生活筑牢法治基础,营造法治氛围贡献新洲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