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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字号:      时间:2009-05-07      

  本网讯(通讯员张汉舟 黄景涛)近两年来,汉阳区检察院认真研究汉阳区情,统一认识,更新观念,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领域立案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 ,加强指导。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形成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平台,是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防止放纵犯罪的有效手段。该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市检察院支持,使汉阳区检察院成为第一批“两法衔接”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还就信息平台的工作专程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取得了区政府的大力支持。院党组专题研究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工作,明确了由侦监科和技术科共同承担筹备工作,并派员到上海进行学习,积极引导侦监部门干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是多管齐下,协调衔接,齐抓共管,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主动联系,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积极性,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此,侦监科干警多次深入各行政执法机关,宣传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目的、意义,有针对性地查阅案卷,摸排案件线索。两年来,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130余人次,重点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近200余卷。同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调研工作,主动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运用侦查监督职能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同时,注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检察人员间的业务交流,采取座谈、讲座和授课等方式,相互学习业务知识,增进相互之间理解和信任,并不断地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筑牢基础,分段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在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中,汉阳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专项活动的内容,侦监科指定专人对重点案件进行检查复核。既加强了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也有效的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适时建立了情况信息通报制度。该院在辖区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目前。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各种行政违法案件,接近犯罪标准的,都事先征求该院的意见。如今年初,汉阳地税局发现一中介公司在办理房产证减免契税过程中出现一些伪造拆迁户资料办理减免契税的情况,在案件性质上,地税局和公安机关产生矛盾而导致案件无法移交,地税局随后向该院提出咨询。侦监科获悉后,立即派员查阅资料,了解案情,又同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形成了对案件定性上的共识。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立即进入了立案侦查程序,使该案成为地税局首例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成功的案件。三是做好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工作。目前该院已经和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机制的要求,正式会签了该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关注重点,取得实效。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该院侦查监督科以此为契机,加强了同行政执法机关的横向联系,拓宽了案件来源的渠道,通过两年的努力,初步扭转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少,移送案件性质单一的局面。以往,汉阳区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烟草部门,而今年一季度,汉阳区院建议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就涉及工商局、地税局、安监局、烟草、药监局和卫生局等单位,已经建议移送11件行政执法案件。去年12月底,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查获了李国平、张加林、黄蓉和廖斌等4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经鉴定,其生产的卤鸭子中含有酸性橙,该酸性橙为工业合成染料,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该院侦监科在工商部门查获该案后,立即介入,并建议工商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协调工商局、药监局和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使案件很快进入侦查程序。春节前夕,该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国平、张加林、黄蓉、廖斌。该案系武汉市首例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楚天都市报头版大幅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查办此案,有效维护了汉阳区节前食品市场的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