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恩民宣)8月29日,全省第一次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会议在武汉汤逊湖畔的湖北省检察官学院召开,恩施州检察院民行处在会上做了题为《突出三四思路,加强行政抗诉工作》的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了省院领导及同行们的高度评价。 今年2月,湖北省民事、行政诉讼处分设,这在全国检察机关是第一家从机构上分设的。这是行政诉讼监督处成立后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记住这个“重要的日子”,此次会议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 近年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当作主流检察业务来建设,按照建立健全“三个工作格局”的要求,领导重视,把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摆在与其他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思路明确,在案源渠道、办案环境、案件质量方面想办法、强措施,切实改变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特别是行政抗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8年以来,恩施州院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48件,立案34件,依法提出抗诉1件,提请省院抗诉1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综合改变率为60%。其主要作法是: 一、强化四项措施,破解案源难题 恩施州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地区,人口状况复杂,经济水平不高,普法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些群众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清楚检察机关的职能任务,更不清楚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能范围,客观上制约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州检察院提出了“重心前移到宣传”的思路,不断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拓宽了案源渠道。 一是打造“立体化”宣传。在全州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民行检察“百、千、万”集中宣传月活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131人次,在公共场所举行集中宣传活动43次,解答群众现场咨询608人次,在《恩施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民行检察宣传专栏2个,在电视台播出民行检察电视新闻片、宣传片5篇条,形成了街面有点、报纸有字、电视有影的立体宣传格局,扩大了宣传辐射面,逐步改变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为人知、不被理解、不被重视”的状况。 二是开展“大送法”活动。按照行政诉讼监督宣传工作“四进”的要求,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共走访重点企业111家,走访重点当事人165人,提供法律咨询355人次。活动中,两级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律师及企业主开展民行检察专题座谈115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200份,建立健全各种拓展案源办法机制15个;县市检察院也利用农村赶集机会,定点宣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和办案纪律,介绍个案情况等,“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是坚持“大接访”制度。两级检察院积极构建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走访的大接访制度,定期走访人大、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等机关以及乡镇,了解、收集群众诉求,从中获取案件线索;聘请乡镇司法所所长等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76名,将工作触角深入基层,收集反馈群众诉求和反映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连续多年通过“大接访”获取监督案件线索,并通过有效监督,逐步扩大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影响力,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四是实行“定量化”考核。州检察院在考核方案中规定,全体干警均有提供民行线索的责任,并实行量化考核,着力形成上下一体、全院“一盘棋”抓民行检察案源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四项机制,营造办案环境 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长期以来相对薄弱,基础较差。为夯实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基础,州检察院注重内部挖潜,外部盘活,不断整合力量、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一是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在力量上求整合。恩施州检察机关编制偏少,民行部门长期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困境。为此,州检察院按照检察一体化工作思路,建立以州检察院为主导、县市检察院为主体的民行检察办案格局,在注重发挥县市检察院案件事实审查和全面审查职能的同时,州检察院通过在全州抽调办案人员,向下级院交办案件等方式,整合全州行政诉讼监督资源。 二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在理论上求支撑。成立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组,聘请金融、税务、法律、建筑概算、技术监督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10名专业人士,以及湖北民族学院等高校行政诉讼法学教授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就办案中的疑难问题、专业知识与各位成员进行研讨、磋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近年来,州检察院先后就12件案件的办理开展了专家咨询,找准抗点,增强了行政抗诉案件办理的质量。 三是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在领导上求支持。两级检察院分别向当地党委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调查组,对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争取党委、人大领导和监督,破解工作中的阻力。近年来,我州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党委、人大转交办案件的比例逐年增长。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在监督中求共识。与法院就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检察建议的适用、再审期限、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等问题进行协商,共同出台了指导意见;运用信访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与法院交流沟通,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创新设立庭审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就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民事行政案件庭审活动形成共识,法院对党委政府督办案件,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侵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弱势群体请求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等四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一律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进行事中监督。2008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应邀参加旁听行政案件审理5件。 三、树立四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按照“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严格把握抗诉条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树立“类案”意识,形成规模效应。土地、工伤等领域涉及民生的案件既是法院行政审判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的重点。恩施地处山区,土地、林地使用权纠纷等涉农案件本就集中,加上近几年恩施基础建设步伐加大,高速公路、铁路修建引起的土地征用导致原来权属不明、价值不明显的林地等土地资源成为利益争夺的焦点。此外,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活跃与尚不规范的劳资关系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工伤认定案件也逐年增加。我州近年将土地、工伤类案件列为行政诉讼监督的重点,组织全州8名办案人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的研究农村土地、林地确权、行政登记纠纷、工伤保险纠纷等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总结该类案件的规律性,指导具体案件的办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2008年以来,在我州办理的16件申诉案件中,土地行政确认案件有5件,占31.3%,工伤行政确认4件,占25%。 二是树立“办案”意识,注重全面审查。改变以往习惯于书面审查的做法,注重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建立了“三见面”制度,即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必须与申诉人、被申诉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见面,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弄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理由;同时要审查法院审判案卷,耐心细致地询问案情,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案件的焦点问题和矛盾点,全面收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公正客观地调查取证。对于涉及土地、林地权属纠纷的案件,一律亲临现场查看,以提高办理案件的准确性。 三是树立质量意识,实行双重审查。对已经立案的重大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的案件实行初审和复审,先由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初审,拿出具体的意见,再由主诉检察官进行复审,通过不同的办案人员从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再集体讨论,确保了案件抗诉的质量。 四是树立效果意识,加强跟踪办理。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及时交流意见,了解和掌握案件审查进程和再审动态,保证案件的支抗率和改判率。2008年以来,我州提请省院抗诉的11件行政抗诉案件,已有6件被省院采纳,有2件尚未审结,省院采纳率为66.7%。在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的6件案件中,已改判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有1件未审结,综合改变率为60%。发出的4件再审检察建议中,有2件被法院启动再审,采纳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