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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检察机关全力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字号:    】        时间:2025-07-29      作者:  

  近日,省检察院召开刑罚执行监督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书金介绍了2021

  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全力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强化“减假暂”案件监督,查办司法腐败人员72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胡正享 摄)

  刑罚执行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一环,是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是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余书金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以及计分考核、财产刑履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等重点环节的审查监督,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涉及8842人,采纳率98.7%。同时,省检察院会同省政法机关推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指引,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们既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同时也注重保障罪犯公平享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利,更好发挥制度效能。”他说,湖北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经验已被最高检推广。

  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及加强查办刑罚执行领域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其中,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开展监督,监督收监执行3502人。先后开展“雷霆行动”以及“三类犯罪”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采纳率达99.9%,监督推动2.17亿元执行到位。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省检察院会同省政法机关会签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盯刑罚执行变更、罪犯考核奖惩、监管执法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2人,有罪判决率100%。

  发布会透露,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助力提升监督质效。其中,近3年来,协同推进政法部门“减假暂”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研发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法律监督模型12个,6个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并在全国推广。

  “在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和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推动队伍专业素能整体提升,我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个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办案团队,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9人入选全国巡回检察人才库,7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余书金说。

  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的办理情况,并和宜昌市检察院、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媒体提问。

  链  接

  纠正违法与保障权益并重

  湖北检察发布5起

  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发布5起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如何做到纠正违法与保障权益并重,既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又彰显司法温度。

  案例一

  减刑考核期间屡次违规

  检察监督推动撤销减刑

  王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2年6月27日经法院裁定减刑二个月。2023年11月,我省检察机关发现王某某作为罪犯在减刑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违规传递物品、违反会见通信管理等问题,遂向王某某服刑的监狱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向裁定减刑的法院制发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监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2024年3月26日,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王某某的减刑。

  案例二

  解决服刑人员家庭困难

  保障刑罚执行

  戴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个月,但因需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未能收监。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组织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协商,通过相关帮扶政策,解决了戴某某妻子的生活问题,确保戴某某顺利服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

  及时化解企业燃眉之急

  陈某原系某包装公司技术工程师,2023年12月1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陈某留在某县看守所服刑期间,公司产品因技术原因陆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急需陈某回厂进行技术指导。陈某申请出所指导公司生产,未获批准。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在拘役期间遵守监管规定,表现良好,依法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其间如果回厂指导生产,能够帮助企业摆脱生产困境。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27日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当月29日,看守所作出了批准陈某回家两天的决定。陈某出看守所后赶赴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生产重回正轨,并如期回到看守所。

  为进一步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保障,实现平等保护,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拘役人员服刑期间回家的暂行办法》,依法依规传递更多司法温情。

  案例四

  开展巡回检察

  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

  2023年5月,某地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某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发现该监狱民警张某收受罪犯亲属的财物、故意隐瞒罪犯在监内的严重违纪行为,致使多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或被提请减刑,张某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被判处刑罚。该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对指出的相关问题追根溯源、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建章立制。

  案例五

  运用监督模型开展监督

  助推社会治理

  2023年6月20日,某县检察院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无证驾驶受到公安机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余某某系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的对象,已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

  该院运用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怠于履职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大数据核查,发现张某某等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受到公安部门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社区矫正机构均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院通过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该监督模型现被多个基层检察院应用,共发现监督线索886条,成案64件,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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