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长坪镇的高某某与张某某是多年邻居,因高某某家的牛多次啃食张某某种植的油菜,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迟迟未能谈拢,两家人心里都憋着气。2025年12月28日,两人在田间相遇,旧怨重提,口角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争执中高某某将张某某摔倒在地并击打其胸部,造成张某某身体受伤。经专业鉴定,张某某双侧多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一级。
2026年3月,该案进入审查逮捕环节,卷宗送到了南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小霞的案头。审阅卷宗时,赵小霞敏锐捕捉到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双方的赔偿诉求差距并不大,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二是时值春耕农忙,高某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若批准逮捕,家中田地无人打理,势必影响春耕生产和整个家庭的生计。
对此,赵小霞决定在依法审查案件的同时,推动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她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出联合搭建刑事和解平台,得到了公安办案民警的积极响应。
3月12日,在南漳县看守所的询问室里,赵小霞与民警一同组织高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张某某开展现场调解。检察干警与公安民警并肩而坐,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邻里相处等多个角度,与双方推心置腹、耐心释法说理。
最终,双方心里的“疙瘩”解开了。高某某家属当场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张某某也当场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明确对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持续数月的邻里积怨就此消散。
刑事和解达成后,赵小霞结合案件事实、双方和解情况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高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矛盾已实现实质性化解,社会危险性较小,加之春耕生产的实际需求,对其不采取羁押措施,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照顾家庭、维持生计。3月16日,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如今,张某某的医疗费和后续生活有了保障,高某某顺利回家投身春耕,两家人心里的那根刺拔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