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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湖之畔,4万尾珍稀鱼苗“安家”长江

【字号:    】        时间:2026-04-24      作者:  

  洪湖之畔,春水盈盈。为进一步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见效,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江汉区人民法院、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开展“党建引领护长江安澜 法典护航兴生态碧波”长江珍稀鱼类增殖放流公益行动。

  本次活动特邀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武汉、荆州、洪湖三地司法及执法机关见证4万余尾珍稀鱼苗跃入江水。 

  活动伊始,江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梦秋结合5个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解读长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兴则文明兴,江河清则民生宁。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汉分部经理汪勇现场宣读《长江生态保护倡议书》,从遵法守法、敢于监督、主动修复等五方面号召全社会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与此同时,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洪湖荷花广场。“钓鱼谨记‘一杆一线一钩’,售卖所谓的‘野生江鱼’,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在普法摊位前,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为现场群众清晰划定法律红线,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自觉。 

  会后,全体人员步行至洪湖长江江堤,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组规范开展放流。据悉,当日共计放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3300尾、湖北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长吻鮠19316尾,其所需资金均来自于江汉区检察院2025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金。 

  2026年,恰逢《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战略方针十周年。本次增殖放流公益行动,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保护法》和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的具体行动,更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让受损生态得到实实在在修复的生动实践。 

  江汉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机制,以更坚定的法治担当、更务实的协同行动,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奔流不息。 

  作者:邵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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