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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学检思·实务研讨丨强化系统性思维 破解线性文化遗产保护难题

【字号:    】        时间:2026-07-03      作者:  

  随着丝绸之路、大运河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线性文化遗产作为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领域,日益受到关注。线性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等都是其重要表现形式。然而,正是这种“线”性特征,给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使得传统“点状监督”模式难以有效应对其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需求。对此,应探索形成“市级主导、一体履职、数智赋能”的办案路径,加强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一体化保护,有效破解监督难题,高质效办好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存在的困境

  点多面广,存在监督盲区。传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多针对单个文物或单体遗迹采取“点状监督”模式。但对于线性文化遗产,如果仍沿用这一模式,易存在“点存线断”的问题,即每个遗迹点可能得到关注,但点与点之间的文化关联、景观连续性和整体价值却被忽略。此外,受制于基层检察院有限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大量散落于偏远地区的未定级文化遗迹往往成为监督盲区。

  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不畅。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往往涉及文物、生态、农业、交通等多个部门,但实践中没有明确的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往往立足自身职责“各管一段”,缺乏统一保护规划和有效的横向协作机制。“多头管理”格局下,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不畅,保护成效呈现碎片化特征。

  分段监督,保护标准不统一。当多个基层检察院分别就同一线性文化遗产不同段落的同类问题进行监督时,由于各地对法律适用理解不同、调查取证能力参差不齐、与行政机关沟通效果各异,易出现对同一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不同的问题。此外,不同区域在整改内容精细程度和期限安排上差异较大,不仅影响了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也给行政机关带来了履职标准的困惑,不利于形成统一、长效的保护格局。

  以系统性思维构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三大支撑”

  坚持一体履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具有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特征,基层检察院难以独立完成系统性监督。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通过线索统一管理、力量统一调配、标准统一把控,形成整体性保护合力。

  明确分层监督模式。改变“市院指导、基层主办”的传统模式,采取“主案由市院办理、关联案件由属地检察机关同步办理”的分层监督架构。市级检察院承担主案办理职责,统一负责线索初评、立案研判、法律适用把关和整改标准制定,全程主导案件的宏观走向。基层检察院根据市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对辖区具体遗迹点的关联问题分别立案或协助调查,负责现场勘察、证据固定、属地协调和跟进监督。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机制。市级检察院对涉及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评估、统一分流。在线索初评阶段,组织专班进行初步分析,逐一研判每条线索的真实性、紧迫性和典型性。对于普通线索,分流至属地基层检察院办理;对于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线索,纳入市级检察院主案统筹推进,确保案件启动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强化跨区域协调督导。市级检察院定期召开片区调度会,听取各基层检察院办案进展,协调解决调查取证受阻、部门推诿等难题。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分歧,如文物属性认定、保护职责归属等,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法学专家和行业顾问参与研讨,研提类案指引,避免办案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强化数智赋能。传统公益诉讼调查依赖“铁脚板”,效率低、覆盖面窄,难以满足线性文化遗产“全线扫描”的需求。应通过统筹检察技术资源,将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嵌入办案流程,通过技术手段主动筛查、精准定位问题,实现从“被动接收线索”到“主动发现线索”的转变。

  发挥多种技术叠加效能。整合检察技术资源,依托检察技术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统筹调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移动勘查箱等科技装备。根据不同遗迹点的地理环境和保护状况,灵活配置技术手段,比如运用卫星遥感对比大范围历史影像,运用无人机航拍精细化勘察峡谷、密林等复杂地形,运用移动勘查箱采集现场数据与快速取证等,通过多种技术的叠加应用,实现对沿线遗迹的全域覆盖与精准画像。批量发现共性问题。通过技术手段的“全线扫描”,挖掘人工巡查难以察觉的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借助技术比对,锁定各类问题的空间分布,对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评估,为后续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整改措施提供扎实的证据基础,使调查工作从“盲人摸象”式的局部感知,转变为“天眼俯瞰”式的全域精准把控。

  统一监督标准。线性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需求,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统一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整改要求等办案标准,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为行政机关提供相对确定、清晰、可预期的履职标准,从而提升整体保护质效。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市级检察院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论证,聚焦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边界,对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研判,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相关意见可作为内部办案参考,下发基层检察院参照执行。对于基层检察院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市级检察院可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过个案请示答复、专题指导等方式及时予以明确,从机制层面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统一检察建议标准。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进行统一把关,确保每份检察建议的整改要求体现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如,行政机关在修复文物本体时,应同步考虑沿线生态恢复与景观协调;在制定保护方案时,应兼顾相邻段落的标准衔接,确保检察建议在刚性要求与核心内容上保持协调一致,为后续整改验收奠定基础。统一整改验收标准。市级检察院统一指导基层检察院跟进监督,整改期限届满后,采用“专家评估+公开听证”的方式开展跟进调查与评估。对于整改到位的案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审查终结;对于行政机关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仍不依法履职、公益损害未得到有效修复的,市级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有效衔接。

  (作者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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