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百湖之市”之称的湖北省鄂州市,境内有该省第二大淡水湖——梁子湖。而洋澜湖则如一条翡翠绸带穿城而过,百余个湖泊承载着这座吴王故都的历史文脉,更是生态保护的焦点。
“终于拆除了!”近日,在鄂州市三山湖畔,一艘长期妨碍行洪、直排污水的餐饮水泥船终于被拆除并拖离水域。望着整改后开阔的湖面,该市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从发现线索到督促整改,再到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彻底解决,这场持续一年的履职坚守终于见到实效。
近年来,鄂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鄂州‘百湖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围绕全市重点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办案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三大底线,系统开展湖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介绍说,2024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已立办涉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其中1件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3个案例获评省级典型案例。
跨界跨区域协作
破解共治难题
洋澜湖是鄂州唯一水系独立的城中湖,2024年3月,鄂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等单位,对该湖泊进行全线巡查,发现了一批违法排污的问题线索。
“这些问题该由谁来管,当时几家行政机关存在较大分歧。”汪元金告诉记者,经研究讨论,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决定对洋澜湖流域各类违法排污问题以事立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磋商,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磋商会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鄂州市洋澜湖流域五丈港、洪港、小桥港水质改善攻坚措施》,系统制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方案。各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案涉问题得到整改,并推动了洋澜湖所涉小流域的系统治理。
“在梁子湖区梁子镇的毛塘村段,一栋违法建筑侵占了梁子湖岸线,对湖泊蓄洪、生态等功能造成不利影响。”武汉市江夏区与鄂州市梁子湖区毗邻,去年4月,江夏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一条涉梁子湖案件线索,立即移送至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后者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
高效的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离不开跨区域的协作机制。梁子湖区检察院会同梁子湖周边地区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启了跨区域协作之路。
自百湖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鄂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搭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该市鄂城区检察院与大冶市检察院建立了三山湖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该市华容区检察院则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依托各类协作机制办理涉湖泊案件18件,形成湖泊保护强大合力。
巧用大数据赋能
实现精准监督
“面对更加复杂的监督内容,我们坚持用大数据赋能激发法律监督活力。”汪元金介绍说,该市的湖泊治理有三项监督重点:一是湖泊水安全底线,如河库空间管控、行洪安全等问题;二是湖泊水环境安全底线,如城镇污水直排、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三是湖泊水生态安全底线,如非法猎捕、非法捕捞等问题。这三项重点涉及27项具体监督内容,涵盖湖泊保护与治理的方方面面,对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履职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数据表明,农村污水是湖泊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也成为鄂州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的监督重点。
“企业能通过后台控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通过传统的实地走访调查,难以查明污水处理设备的真实运行情况。”2024年4月,在湖泊保护巡查中,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范凌坡发现,当地一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但调查取证却遇到难题。办案人员转变思路,开辟新的调查路径,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该污水处理站2021年4月至9月每月用电量为40度到50度,但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连续8个月用电量为0,这就意味着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此期间停摆了。”范凌坡告诉记者,办案人员调取全区100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月度用电数据后发现,用电量为0的异常数据居然有212条。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市189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存在闲置、无出水、进出水口被覆盖等问题。鄂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存在上述问题的监管部门立案,发出检察建议,同步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问题得以整改。
为此,鄂州市检察院还部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共办理案件21件,推动了该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全方位整改。
记者了解到,鄂城区检察院自研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问题”法律监督模型,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推广运行。
持续跟进监督
确保治理长效
在百湖治理专项行动中,鄂州检察机关坚持跟进监督理念,始终把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作为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量的有力抓手。
在百湖治理“回头看”工作中,该市华容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案件回访督促,让民主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同向发力。有线索反映称,华容区的南迹湖边农药瓶(袋)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调查,向华容区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构建了“以物兑物”回收农药包装模式:以5个农药包装袋(瓶)兑换一棵应季果蔬秧苗的兑换标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
为了让个案办理带动全域治理,鄂州市人大代表、华容区检察院检察长徐钰城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的建议》,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鄂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局已争取专项资金20万元,构建“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模式,在鄂州全市挂牌建设了6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点,并在21个乡镇、68个农资经营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宣传。
目前,华容区检察院已对15件湖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每次都邀请了代表委员参与。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治理长效,鄂州市检察机关采取“办案单位自查+市院督查+交叉互评”模式,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检察机关调查情况、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情况、整改成效等进行全面评查。行政机关整改后,检察机关会不定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回访周边群众,实地查看效果,并对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们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鄂州的每一片湖泊,让‘百湖明珠’更加璀璨夺目。”汪元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