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监管员制度是咸丰县检察院构建的“每案必检”三层检查评查体系中“部门自查”的核心环节,由每个业务部门精选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案件质量监管员。按照该院设置的“发现问题—整改纠治—跟踪反馈”工作流程,案件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案件质量监管员开展集中检查。
今年9月,咸丰县检察院开展第三季度案件质量检查。“这张照片里的灰胸竹鸡明明是活体,案卷材料却没说明它的现状,也没有相应的处理情况说明。”在审查罗某非法狩猎案卷宗时,案件质量监管员李芹指着随案移送的证据照片提出质疑。
原来,这只灰胸竹鸡是罗某非法狩猎案的猎获物。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罚金1000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与涉案灰胸竹鸡。根据李芹提出的意见,承办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现,涉案灰胸竹鸡一直被扣押在办案单位。
“这只灰胸竹鸡是野生动物,在我们这里生存条件受限,我们也不会养,正愁怎么处理……”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告诉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其与林业部门协商处置方案。确认灰胸竹鸡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放归条件后,最终促成了这场山林归巢的温暖行动。
结合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咸丰县检察院决定开展“暂扣涉案财物处置”专项治理。经清理,涉及21个案件、63万余元的暂扣涉案待处置财物被要求及时依法处理。截至9月底,64%的暂扣涉案财物已妥善处理,剩余财物已全部明确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