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家住农村,常年外出打工。2018年,他受雇于樊某,负责搭建活动板房。完工后,樊某一直未支付工钱。2019年,黄某再次找到樊某,樊某出具了一张9000元的欠条,口头承诺“一定付清”。然而,这张欠条也一直没有兑现。
2022年3月,黄某将樊某起诉至法院。黄某胜诉,但樊某迟迟未履行判决。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个月后,法院以樊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黄某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和欠条,心彻底凉了。
转机出现在2025年7月。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时,发现了该案线索。检察官发现,樊某名下有商业保险缴费记录。这份保单是否具备现金价值?能否被强制执行?该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查询函,重点核查投保人信息、保险类型、现金价值及财产属性。
经查,该保单系樊某投保的分红型商业保险,其现金价值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也不在法律规定禁止执行的财产范畴内。但由于樊某已断缴,保单现金价值正在逐日减少——截至查询当天,仅剩8383.03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认定,该案未完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符合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
2025年8月4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樊某名下的保单线索全面核查,及时恢复执行。法院迅速核查,于2025年8月27日依法作出恢复执行裁定,并向某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某保险公司帮助提取了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清偿樊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