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陈思)“感谢检察官帮我们公司卸下了20多万元的‘冤枉债’!”近日,某食品公司负责人肖先生将一面锦旗送至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至此,一桩拖延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尘埃落定。
2021年,一家农业公司向肖先生所在的食品公司采购货品,双方签订正式订货合同。合作期间,农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声称对方未按约定发货,要求全额返还20余万元预付货款。
因农业公司未提供食品公司有效联系方式,法院采用公告送达,食品公司未能及时得知被诉情况亦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农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纸判决落地,食品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不仅账户资金被冻结,公司负责人肖先生还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企业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食品公司申请再审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眼看企业即将难以为继,肖先生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仙桃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阅原审卷宗查明,双方曾多次就货物数量、质量及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和农业公司口中“从未发货”的说法截然相反。
案件办理过程中,食品公司提交了4笔共计4万余元的转账记录,称是早已退还的部分货款。检察官经核实确认:4笔转账系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先行退还给农业公司原总经理个人账户,后由原总经理转至农业公司对公账户。这一资金流转链条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食品公司未履行主要债务的事实。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仙桃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当承办检察官将合同条款、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询问笔录等证据逐一出示、当场质证时,农业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承认:“确实收到了共计4万余元退款。”
基于上述新证据,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食品公司仅需退还1000余元尾款。
两年奔波,案子落定,肖先生感慨万千:“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纠正了错案,更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