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当地某行政机关在查处一起违法案件时,出现行政处罚主体认定错误问题。去年,该院发现问题后,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后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已完成整改。今年6月9日,案件常态化回头核查时,该院发现原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撤销,涉案的近3万元罚款仍由涉事企业缴纳执行。
作为全省行政案件自评自纠改革试点县市,丹江口市立即启动检察监督+行政自评自纠联动处置机制。丹江口市检察院受理线索后,依法制发了《行政检察监督通知书》。行政机关随后全面复盘案件实体认定、执法程序,于6月22日完成自评,提出实质性化解矛盾隐患的自纠整改措施,包括撤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企业因错误处罚缴纳的罚款等。
(李康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