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吕晓兰 安琪) 每日在自家小区进进出出,您是否关注过电梯轿厢、楼顶外墙投放的广告?实际上,这些广告产生的收益属于小区公共收益,与每位业主息息相关。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掀起了一场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治理行动,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用在业主身上。其根源还要从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共收益职务侵占案说起。
2018年9月,恩施市某小区成立业委会,朱某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在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中,朱某独揽银行卡及账户密码、业委会印章,钱物收支均由其支配和管理,未进行财务公开。2023年9月,该小区业委会换届,朱某落选后拒不移交账目并失联。2024年12月,潜逃至外省的朱某落网。“这些钱都被我私自用了。”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其利用管理业委会收支的便利,侵占公共收益的犯罪事实。
2025年1月,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朱某。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做好证据审查等工作的同时,还着力推进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了解到朱某有退赔意愿后,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与朱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明退赃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促成其全额退赔40余万元。同时,业委会出具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后经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案结不等于事了,这起案件暴露出业委会选举流程不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等深层次问题。今年6月,恩施市检察院针对小区业委会监管问题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从规范小区业委会选举流程、加强对小区业委会财务收支管理的监督、健全小区业委会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目前,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根据检察建议全面复盘了该市业委会全流程监管的短板,并结合恩施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业委会选举操作指引、公共收益财务管理等制度下发至市内5个街道办事处。接下来,检察机关还会强化与街道、社区、住建部门的联动,通过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教育,助力小区业委会自治规范化、监管长效化。